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趋势要求加强对国际商事仲裁信息的保护。国际上现有的仲裁信息安全措施制度规定差异较大,主要对仲裁信息安全措施制度调整的信息范围、遵守信息安全措施的主体、仲裁信息安全措施的确定方法、仲裁信息安全措施制度的程序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主要仲裁机构在仲裁信息安全措施制度上存在体系缺失或不完备、规制范围过窄、可提供的安全措施单一的缺陷。为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信息安全保护,仲裁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仲裁信息安全措施制度、引进仲裁信息安全技术、提供多样的信息安全措施,并注重仲裁信息保护的基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