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实现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存在政出多门、数出多门等缺陷,严重影响到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在新时代背景下,应当以法治化、现代化为根本法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因此,国务院应当根据《立法法》的授权,以行政立法形式重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管理体制,厘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活动涉及的各类法律关系,制定《自然资源调查条例》,确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各项规则、标准,从而保证我国自然资源治理的法治化,提升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