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当前应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在抓好排污许可证数量的基础上狠抓质量提高,坚持走好精细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发展道路;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建成核心制度,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评、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执法等相关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系统联动,扩大排污单位、环境要素覆盖面,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和贯穿全周期监管,全面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