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制度体系,一般以《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为核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为支撑,相关土地政策为补充。由于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缺失、执法不严、司法乏力等问题,导致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困难。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改革现有的行政主导征收模式,立法明确被征收人的权利,建设以被征收人权利为中心的制度,强化司法救济,征收过程司法适时介入,对征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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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