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你好:我与几位朋友合伙创办了一家制鞋厂,合伙协议和合伙章程就各自的出资数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事务的执行等进行了规定,并约定由我担任执行合伙人。制鞋厂成立以来,我经常加班加点,在经营管理方面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但没有任何劳动报酬。当我提出领取相应报酬时,却遭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反对。请问,合伙人提供了劳动能否要求领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