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接上期)六、商标侵权的标准1.[存在问题]在商标专用权的性质方面,目前我国商标法第56条经常被解释为商标专用权具有使用权的依据,但该条与第57条乃至第9条、第32条确定的不得侵犯在先权利的原则不相符合,与权利冲突司法解释第1.1条也不吻合,与驰名商标司法解释也有冲突。在侵权定义和侵权行为方面,目前商标法在处理侵权构成和表现时没有分开规定,逻辑上较为混乱。2.[比较研究]《欧盟商标条例》第二节规定了"欧盟商标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条:第9条欧盟商标享有的权利(双相同、混淆、声誉商标,不得侵犯在先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