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和三次修改见证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发展。在这一发展轨迹中,有一种“定力”,即“科学、民主、文明”的发展规律,这一“定力”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不可逆转的规律,其内容包含:人权保障的“以人为本”的根基;程序的独立价值是永存的;诉讼模式的适时转型已势在必行;刑事诉讼构造在实践中不断调试。针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建构中存在的问题,应着眼制度发展,把握重点,建构科学、民主、文明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