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范畴之一,所指不仅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更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它是对德治的超越,并促使德治的现代转型;它的构建是基于一种普遍性思维,处处闪耀着自由、民主、平等和公正等价值观的光辉;良善的法律自在其中,是法治存在的前提,完善的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则是法治发展的目标,也是其发展的必然,二者的结合,构筑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当下的内涵。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