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从民法总则第10条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条款的增加意味着"习惯"正式作为法律渊源规定在民法之中,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源条款的重大修正。事实上,尚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其他法律中已有"交易习惯"等类似表述出现,例如《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