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具备独立性。在司法鉴定意见出具之前或之后,尤其在法律共同体中,存在若干因素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司法鉴定的独立性与司法鉴定的影响性因素之间并不矛盾。绝大多数关联性因素对提升司法鉴定质量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少部分因素对司法鉴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本文报道三个鉴定案例,分别阐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影响程度和影响特点,而且法律共同体中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影响性因素将持续存在。经对上述案例回顾分析,以期得到司法鉴定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并查明原因,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体系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