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有效互动,是二者相互关系的终极目标,基于哈贝马斯"商谈法律观"的"商谈互动"理论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理论和现实的可能性。同时,由于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之间在工作机制、话语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使二者的商谈互动很难进入"理性自觉"的状态,因此互动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借助制度性的力量,规范协调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之间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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