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变化

作者:王群; 杨牧; 程平; 杨蕊愿
来源:中国税务, 2020, (09): 49-50.
DOI:10.19376/j.cnki.cn11-1178/f.2020.09.017

摘要

<正>202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公告"),对当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本文对这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变化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