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业绩评价机制的目的、问题与完善

作者:王静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6): 68-7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6.015

摘要

<正>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法院推行以法官业绩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司法管理机制的意义深远。首先,通过将业绩评价与工资、奖金、评优等项目挂钩,以此形成法官办案的激励机制。其次,通过设立一定的合格标准,将业绩评价的结果作为评判法官是否具有一般的业务能力,并将其作为警示、处罚、淘汰的重要因素。最后,将业绩考核与职级晋升挂钩,为优秀法官提供更好的晋升机会。经由上述设计的业绩评价制度,形成了对法官办案的有效制约,约束其自由裁量、司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从而减少违规违法的情况出现,实现保证司法工作质量、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秩序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