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并实施《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责任指南》,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监督管理。通告要求,四川省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突发事件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系列要求,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的冷链食品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发现问题产品能信息化追溯精准定位。9部门要求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预防性全面消毒,没有消毒证明的,由冷链食品进入四川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川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没有消毒的不得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