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的解释事业需要“守正创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应谨守《民法典》所规划的私法秩序。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在合同解释的标准、违反强制性规范合同的效力、可得利益赔偿计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间等方面做出重要解释,可圈可点。学理解释则应继续保持创新,本土的解释论应向世界开放、当代的解释论应向社会经济开放、现代的解释论应向传统开放。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