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遵《老子指归》、《老子河上公注》、《老子想尔注》、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以及郭象对《老子》和《庄子》的注疏和阐发这五部重要的注释类著作,对"自然"一词有着各具特色的解释、运用、乃至改造和创发。从中可见,《老子》之自然的哲学义或体系义并未得到后人的领悟和继承,而是汇入或淹没于百花各自盛开的景观之中。这种流变极大地丰富和扩展了自然一词的词义,但也忘却和掩盖了《老子》之自然的宏大眼光和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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