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惩罚犯罪是司法最基本的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于实现司法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其突破口在法律、体制和机制保障上。应当从任务分配随机化、办案过程公开化、监督环节配套化、裁判文书精致化、法官队伍现代化和裁判执行有效化等方面加以整体配套,形成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