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学界的兴起有其必然依据。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叠加进程中,由此引发的技术型风险急需风险刑法做出应对并加以防控。通过对风险刑法理论的梳理以及对风险刑法现实困境的剖析,可以发现风险刑法存在与风险社会沟通模式的断裂以及体系内外的双重风险。为应对风险刑法的内在危机与潜在风险,应当坚守批判性反思的学术应然态度,形成自由—秩序的价值权衡模式,建立风险预警与评估管理的衔接联动机制,并在传统刑法的体系内实现风险刑法的理论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