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件书写时间鉴定一直以来都是法庭科学领域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难题。书写时间鉴定分为绝对时间鉴定和相对时间鉴定,前者即客观的判断字迹是什么时间形成,后者指字迹的相对形成先后顺序。因为文件绝对形成时间鉴定所需的条件极为苛刻,所以目前大多数案件都会采用相对时间鉴定。一是文件在保存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坏境和自身因素的影响,二是文件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不好把握,以及检测方法的单一性且缺乏印证,所以在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案情,把握整体性特征与个体性特征的价值总和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