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一个国家现代行政法的客观存在是该国行政法开展理论研究的时代前提,而现代行政法的创制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实行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治"方略;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即行政主体和外部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地位。纵观我国自辛亥革命以来所历经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建立后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水岭的前后阶段等各个时期,"法治"理念是在曲折中得以不断提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独立资格地位也在不断发展,但中国现代行政法及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熟期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

  • 单位
    公安海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