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社厅发[201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职工培训(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

  • 单位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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