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目标之一。随着排污许可发证全覆盖,监督指导排污单位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各项要求成为新的工作重点。伴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组织机构和职能配置逐步完善,执法内容和职权类型更加清晰,执法程序和人员管理逐步规范。但构建基于排污许可制的固定污染源执法体系,仍然面临执法人员数量有限、执法专业性要求高、执法装备不足等困难,需要充分体现"一证式"全过程管理理念,强化执法保障,理顺多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