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提出无居民海岛可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进行出让后,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国家开始逐步收紧海岛使用权,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加强对已确认可出让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规模的管理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规模的定量控制研究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划定建设范围、设定建设容量等方法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规模进行双重控制,并以国家公布的珠海市第一批适度利用海岛为对象对研究方法进行验证,以期为沿海城市进行海岛开发利用规模管控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