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裁判要旨】执行回转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中取得财产的人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工作规定》)第65条规定中原申请执行人确定的义务主体不一致时,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司法公信力,应优先适用《执行工作规定》第65条,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