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动产和权利担保能够透明化。实际运行中,《办法》扩大了担保登记的动产和权利范围,促使出现了多种创新性融资方式。《办法》中不仅保留了《民法典》原有关于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范围以及登记方法,还将其未作规定的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也纳入其中,并细化了登记机关和查询方式。但是《办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财产认定不清,规定不明和法条冲突等风险,在《办法》实施的背景下担保权人、利害关系人也应做好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