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即便作为"文明的对价"与"权利的成本",也是对人民财产权的侵犯。有鉴于此,以"纳税人同意"和"征税权控制与规范"为核心的税收法定原则,就构成约束政府征税行为的有效程序,也成为纳税人保护自己财产权益的有力武器。然而,事实上,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与落实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反差。在本次房产税改革中,对行政试点的"路径依赖"导致房产税改革的形式与内容均存在瑕疵,即不但合法性有所缺失,正当性也值得探讨。究其原因,房产税改革中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观念存在诸多误区,亟待纠正。新时代背景下,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作用才是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法治理念主义阶段的优选路径。归根结底,房产税改革的顶层设计仍然要坚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时明确,立法并不排斥试点的进行,但是要注意找到房产税试点合法化建构的方式。更为重要的,房产税立法中民主参与是实现纳税人权利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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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