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堆设计中,虽然部分辐射监测通道承担着辐射安全、放射性屏障完整性、流出物监测和触发设施的功能,能帮助操作员分析和监视事故及控制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但并没把辐射监测系统全部当作安全有关的系统考虑。文章拟通过对研究堆运行技术规格书中辐射监测设备可运行性监督要求的探讨,在满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优化对辐射监测设备的可运行性监督要求,从而减轻操作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