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真人秀节目形式多样,在收视率的驱动下,其叙事和营销很可能侵害参与节目儿童的隐私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同时亦可能给儿童观众造成潜在误导和伤害。通过分析真人秀节目中保护儿童权利面临的三对矛盾,借鉴国际法和比较法上的相关制度经验,建议我国应建立以年龄为标尺的量化标准、儿童表演备案制度以及儿童节目内容审查制度,以维护儿童权益,履行国家对儿童的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