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2003年度5个城市化妆品皮肤病监测结果。方法:以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149.1~7-1997)作为诊断标准,用统一的登记表格记录化妆品皮肤病患者的病史资料和相关化妆品的信息,对年度记录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03年度5家卫生部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共诊断和处理化妆品皮肤病565例,其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486例,占86.02%;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27例,占4.78%;化妆品痤疮23例,占4.07%;化妆品毛发损害20例,占3.54%;化妆品光感性皮炎8例,占1.42%;化妆品甲损害1例,占0.18%。涉及的化妆品共计有12类、693种,其中进口...
-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天津市长征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