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政府在清水江流域天柱执行严格的税收制度。在赋税征收上,清代政府对清水江流域基层社会的管理体现了正式性与非正式性的统一,宗法组织和"民治"成为清代天柱田税征收的组织保障,同时在"民治"过程中民众主动调适产生保障税收执行的"除贴字"契约和税收计量单,以避免田土交易而纳税责任变更的纠纷,采用地方性知识,进行基层社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