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清代的地位十分重要。通过对《江苏省例》的个案研究,可以发现清代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法律法规方面的特征。清代省例的立法主体以省级地方长官为主;省例所记载的内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法条内容以行政类为主,经济、社会、民事等内容所占比例较小,且呈现多样的法律公文类型。清代省例是对国家律令的有益补充,是极具地方特色的法规汇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