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人权的生命权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重含义,疫情下的生命权保障主要涉及积极意义上的生命权。在重大疫情下,生命权的保障会面临与其他人权实现方式之间的冲突,与其他公共利益实现方式之间的冲突,以及在不同主体、不同阶段实现方式的冲突。解决这些冲突主要有三条路径:基于规则的路径可以提供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优先排序,基于资源的路径可以为消解冲突提供所需的资源条件,基于机制的路径可以为顾全各种权利和利益保障提供整合方案。综合运用上述三种冲突解决路径,可以在重大疫情下实现生命权的更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