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保理念的提升,保护自然环境这一议题也逐渐提上日程。而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由于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相关问题处理上出现了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处理的矛盾。我国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相对复杂,法律系统尚未完善,在解决环境公益诉讼问题上以行政权为主要手段,并辅以司法权的监督,而怎样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制衡,则是现阶段我国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