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帮信罪的司法适用量呈指数式增长。实证分析表明,控、辩、审各方对帮信罪的理解往往存在较大分歧,一些司法工作者对该罪的核心要件把握不准。帮信罪在司法实践中易于出现分歧和偏差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有特殊性、帮信罪的核心要件判断标准不清以及帮信罪与相关犯罪之间的关系“犬牙交错”,学界也对帮信罪的性质、明知程度和明知内容争论不休。要实现定争止纷,不仅要明确帮信罪包括共犯与非共犯两种情形,而且要将“明知”的程度和内容限定于明确知道或者知道可能,认识到所帮助之“犯罪”以满足犯罪客观要件为足,用法条竞合理论统一处理帮信罪与相关他罪共犯的竞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