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逃逸式”辞职有从显性腐败转化为隐性腐败的行为逻辑。相对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各种直接而赤裸的显性腐败,“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潜藏于公权私用的各种活动中,其形式更加隐形隐蔽、延时延期,危害和影响也更加扩散和持久。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和机制,在遏制腐败动机、堵塞腐败机会、加大腐败成本、减少腐败收益、清除腐败土壤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民主监督力度,健全法治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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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