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经过修订,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起来。从实践工作的具体情况来看,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加强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益方面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效。但是当前环境公益诉讼中仍存在着检察机关诉讼地位不明、诉前程序不完善、案件来源单一等多方面的问题,亟待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