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你好!为了加强团队建设、丰富职工活动,我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旅游地点为坝上草原,公司员工李某等16名职工参加了此次旅游活动。活动安排了集体项目和自选项目两部分,在自选项目中,李某等16名职工经旅行社工作人员联系,乘坐吉普车进行“自费”项目游玩,此处“自费”指的是我公司与某旅行社双方约定的、由我公司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自费”项目的组织者和费用承担者是我公司。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请问李某是在“自费”项目中游玩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