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单编制”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各缔约国规定的义务,也是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实施《公约》的基线行动。自2005年3月在巴黎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专家会议”以来,《公约》秘书处多管齐下,从组织区域或次区域研讨会到举办“培训师培训”工作坊,从开展试点项目到推荐示范性个案,积极探索国家层面和学科间不同的清单编制方法和方案。与此同时,相关缔约国也在清单编制及其体系化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本地案例和操作经验,包括中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遵循《公约》精神——“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2011年1月,秘书处为推进“全球能力建设计划”建立了《公约》培训师网络,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与清单编制》[1]小手册在内的“《公约》工具包”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在线发布。2015年11月,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的要求,秘书处开始着手为各缔约国实施《公约》编写专门针对清单编制的原则性说明文件。2017年10月,基于实施《公约》的前十年积累的经验、案例乃至问题和挑战,秘书处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指导性说明: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内》[2](本译文简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导引》或《导引》)。2019年,文件以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三种文本在线正式发布,受到相关行动方的普遍重视。此后,秘书处根据《公约》的内容,同时结合各缔约国在清单编制进程中共同面临的横向问题,对原文件进行了局部修订和补充,并于2021年2月完成文本更新,随后在线发布,整体替换了以前的版本,可谓积年乃出,不断精进。考虑到这份《导引》对中国非遗保护实践尤其是地方层面和国家层面的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自借力《西北民族研究》常设专栏“民俗学与民间文化研究”刊出拙译,愿识有方,疑义相析。译文直接译自2021年版英文文本。正文主要由引言、准备清单编制、符合指导原则、清单编制标准与分类体系以及其他方面的建议五部分构成,但“八项指导原则”始终是一条红线,将一系列提示性建议框定为50个段落,加上文末随附的两份纲目化清单,整体构成以问题为导向的工具性导引。为便于阅读和使用,译文格式在保持原文框架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的本地化处理,同时为文化政策研究保留了可资引证的段号。文中多处引述《公约》基本文件的具体条款,译文则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8版)》[3]进行对读参校,行文中不再另作说明。此外,译文中涉及大量专用于2003年《公约》的关键术语和规范语汇,大多并不通用于其他文化类公约。译文表述肯定还会有疏漏之处,也敬请方家不吝指正。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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