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方支付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犯罪手段的升级,典型的如网购中利用淘宝系统的规则恶意申请退款的行为。对于吴某网购恶意申请退款行为的刑法定性,理论上出现了四种观点: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该案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购物系统智能化,导致对沉淀资金的权属和占有以及购物系统默认自动退款行为等问题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对此,应当正确厘清这些问题,从而将吴某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