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入学的惩戒机制与救济路径

作者:徐峰; 谢菲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 23(04): 36-44.
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21.04.005

摘要

冒名顶替入学现象严重冲击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底线,应当在立法层面予以规制与打击。在对冒名顶替行为所涉及的制度进行反思与症结作出归纳的基础上,应全面协调整合相关公法与私法,以形成法律体系的整体合力。以公私合作为理念,增设准用性条款,对于危害性与严重性不同的冒名顶替入学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在学理上将受教育权实体化与私法化;在公私合作机制的框架下,在教育行政法中完善责任主体司法惩戒的前提与标准,明确学校撤销学历学位的前提条件,在刑法中增设相应罪名,在民法中完善该行为的构成要件与举证责任;在公私合作制度的推动下,在教育行政法中明确被冒名顶替者恢复学籍的判断标准与申诉程序,在民法中将受教育权纳入"一般人格权",适当扩大赔偿范围。从而在法律层面尽可能挽回"迟到的正义",实现高等教育招生的矫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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