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结构或者步骤能够实现的功能和效果可能并不是唯一的,且该功能和效果有时并没有明确地记载在对比文件中,审查员需要结合公知常识证据和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对其实际能够实现的功能和效果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准确地把握发明申请的创造性。文章结合实际审查案例从功能和效果的角度对对比文件的结合启示和改进动机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后续的审查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