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铁路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第1号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