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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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