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实务操作过程中,对赌协议的相关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存在不少争议,本文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对赌协议中获得现金补偿的财税处理为例进行探讨。一、案例探讨[例]2017年,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乙公司、丙公司(乙持有丙100%股份)共同签订投资协议:甲基金以现金5 000万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持有丙公司30%的股权,并向丙公司委派一名非执行董事,但不参与丙公司的日常运营。同时,甲基金与乙公司签署对赌协议,约定2018年丙公司扣非净利润不得低于2 000万元,否则甲基金有权要求乙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5 000万元×(1-丙公司实际扣非净利润÷2 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