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徐某与王某系夫妻,二人对涉案房屋有共有产权。2008年,王某因外欠赌债急需资金,与好友黄某共谋将房产无偿出售并过户给黄某,由黄某以该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所得款项归王某使用。2009年,徐某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共有人利益为由起诉到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屋,经审理判决该合同无效,判令黄某在涤除房屋抵押权后协助王某将房屋权利登记恢复为王某名下。因黄某未自觉还清贷款,2011年,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