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司法控制死刑依赖于社会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情感等共识性基础。对于作为剥夺生命的"极刑"来说,只有对"恶性"极大的人适用死刑才能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酌定情节的裁量离不开对行为伦理蕴含的解释与评价。法官对于触动人的恻隐之心和宽容之心的酌定情节进行伦理阐释,从而合理地裁量适用死缓,是对死刑进行司法控制的伦理路径。这不仅可以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回应社会的伦理需求,而且是对社会伦理观的适当引领和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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