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政治结构之根本不同于过往社会形态的方面,就在于它从本质主义出发界定和规定自身,将政治等同于权术、权谋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改造成朝向终极之善的观念、知识和理性。只有将特殊意志置于一般意志之上、将实践理性置于实用理性之前、将公共意志置于个人意志之首,一种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率与公平、正义与平等、自由与幸福等价值原则的制度安排才会产生。现代政治观念的确立只是坚定了信念、确定了方向,只有找寻到实现终极之善的手段之善才能确实找到其始点、要素、环节和道路,这是拥有和分有逻各斯而行动的事情,而这就需要知识、理论和思想,而不是情绪、意见和常识。当把观念和知识统合地运用到政治事务中,一种将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理论与实践结合到行动中的综合能力和品质就会产生,这就是理性。理智和努斯是实践理性中的两个关键环节,沉思的理智是对不变事物的沉思,实践的理智是对可变事物的考虑,考虑和推理是一回事;努斯则是基于欲求而对某种善的事物的追求,它既要求获得就事物自身而言的真,又要求获得对于人而言像真、似真的事物,即善自身。现代政治结构既是目的性的又是功能性的,一个追求和实现终极之善的政治自身就是善的,其本身就值得追求,因为其本身就是令每个人自愿、充分且合理地表达政治意志的状态;同时它又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将每个人对劳动本体论、实践本体论和意志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的追求,置于最大的可能性空间之内,将个人意志视作是领悟了国家伦理理念的公共意志而加以贯彻。这是一个遵天人之道而动、照人伦之道而行、据心性之道而思的社会状态,它超越了权力社会而进入了真正的政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