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奥古斯丁对《罗马书》5∶12的一处有争议的翻译和诠释入手,比较了奥古斯丁和使徒保罗对“罪”的不同理解:保罗从天启终末论出发来理解“罪”,把“罪”视为一种宇宙性的力量;而奥古斯丁在对“原罪”概念的探讨中,逐步把罪理解为一种本体论意义的罪。通过保罗罪论到奥古斯丁罪论的这一发展转变,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早期基督教思想的发展与其社会文化处境的互动关系,并试图由此勾勒圣经文本与神学思想在历史中相互编织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