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预约及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界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有待研究。基于对H省基层法院近5年审理判决的150件商品房预约纠纷的实证研究,审视司法实践中商品房买卖预约纠纷的裁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司法实践层面法官裁判思路不一、立法层面相关指导性法规之间出现断层、理念层面对预约合同价值判断出现失衡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裁判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的方法:明确商品房交易中预约和本约定性、明确违反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责任性质及归责原则、规范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履行及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