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地规模化经营趋势日趋显著的背景下,中央为了保护土地流转关系稳定、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等问题,提出了进行“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土地经营权制度构建是农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通过对土地经营权的根源进行分析,发现应当将其定性为二元化的土地经营权,从而提出在《民法典》适用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的制度建议。